| 1.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简称“项目”)是指可以记入素质拓展证书 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
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等六方面的内容。
2.“项目”需要经过校素质拓展中心指导委员会的评审予以确定。
3. 基层团学组织举办、开展的第二课堂的创新性活动需申报立项,并经过校素质拓展中心指导委员会的评审予以确定。
4. 校素质拓展中心指导委员会在每学期初与学期中分两次集中评审本学期素质拓展项目,并将入选“项目”在网上公布。
5. 校素质拓展中心指导委员会每学年初评审并公布本学年新增的传统“项目”,对于传统“项目”将不再进行重复评审。
6. 被评定为“项目”的,由于主客观原因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上报校素质拓展中心指导委员会,经校素质拓展中心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予以更改、取消,并在网上公布。
7. 为切实保证“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实施,校素质拓展中心秘书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实施、活动质量不达标的项目给予处理;对所有“项目”进行跟踪调查,作为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8. 为了鼓励优秀素质拓展项目不断涌现,通过对以往素质拓展项目的评价和跟踪,学校将各个素质拓展项目进行评级,按照影响力、受益面等指标分为A、B、C、D四级。不同级别的项目将投入不同的经费予以支持。
9.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素质拓展中心秘书处。
10.项目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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